大疆合作门店虚假宣传拒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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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一(最常用,完整正式,直接复制提交12315/市场监管局,优先 被投诉方1(销售门店):大疆合作门店江西南昌红谷滩万达分公司 联系电话:173****2349 173****2349 被投诉方2(大疆总部):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3****23****9939 投诉事由:商家虚假宣传商品性能,拒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大疆总部推诿不作为 投诉请求: 1、责令被销办理全款退货退款(购买金额:4500元 2、责令门店本人三倍货款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条款); 3、责令大疆总部履行品牌方监管责任,督促门店整改虚假宣传行为,并对本人诉求作出合理回应。 事实与理🈶 2025年12月26日本人在【南昌红谷滩万达大疆合作门店】花费4500元,购买一台型号无人机。购买过程中,该门店销售人员明确向本人口头宣传该款无人机可实现10公里飞行/图传距离,该宣传内容是本人决定购买此款无人机的核心依据。 本人购买后,在合规无干扰的环境下正常操作试飞,该无人机实际仅能飞行/图传2公里,与销售人员宣传的10公里性能严重不符,差距悬殊。该门店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严重侵犯本人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与该门店沟通退货退款事宜,门店拒不承认虚假宣传、拒绝退货退款。后本人拨打大疆官方客服热线(40****0333)反馈此事,大疆客服以该门店为“合作店非直营店”为由,明确表示不予处理、不负责任,单方面推诿维权责任,未对本人合理诉求作出任何有效回应与解决措施。 本人认为,该大疆合作门店虚假宣传商品核心性能,构成消费欺诈;大疆总部作为品牌方,对其授权/合作的线下销售门店负有监管与连带责任,无权以“非直营”为由拒绝处理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诉求。 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诉求合理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向贵单位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责令商家履行退货退款及赔偿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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