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手机频繁*机且售后拒免费维修
网友保保_krqeVyvO
本人于2021年5月30日在官网购入手机:型号为iqoo7,后反复出现异常发热、关机问题,2023年7月到客服维修,工程师反馈是主板问题,且修理后仍会出现相同问题,客服要求加价换购iqoo11手机。换购的iqoo11手机使用过程中仍频繁出现异常发热情况。2025年12月29日出现*机,无法正常启动。当天到客服维修后可正常开机,未换件。12月30日再次出现*机,无法开机。客服电话称无维修必要,并让我自费(369元)返厂维修。我无法接受vivo官方售后给出的处理方案。本手机(iqoo11)使用期间没有进水或到非官方维修店维修,且无严重磕碰的情况。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2.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交易权。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手机无法使用,已造成本人大量工作被搁置或延误,重要信息丢失,构成实际损失。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1.免费换购iqoo11或免费维修主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11、iqoo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低价换新:2.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要求厂商公开道歉并统一补偿标准。3.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