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外卖致急性肠胃炎索赔被拒
网友保保_5a9f4883
2025年12月31日18:25,我于淘宝闪购购买“海底捞下饭菜”外卖(订单号8026****4349)。食用后约30-40分钟出现持续水样腹泻。次日联系门店店长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确诊为急性肠胃炎(细菌感染),凭证齐全。当日,我在*台上传病历后,商家退还餐费并理赔医药费1099元与车费27.23元,此举可视为其对食品安全事故基本事实的承认。 然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我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却遭明确拒绝。店长仅微信回复“支持依法维权,全力配合”,此后不再回应,沟通中断。 更严重的是,商家在提供主体信息上推诿。我多次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及注册地址,对方均以“资质已公示”搪塞。经我通过12345查询发现,店长所说“外卖店与线下国奥村火锅店是同一个”与事实不符,其线下实体店注册地址与线上外卖门店显示地址不一致。这证明其“已公示”信息不实,实质是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义务,人为设置维权障碍,导致我无法准确锁定被投诉主体。 我的诉求基于以下证据链:1. 因果明确:食用后短期内急性发病,医院诊断为细菌感染;2. 事实获部分确认:商家赔偿医疗费是其对责任的间接认可;3. 法律适用准确:惩罚性赔偿是法定权利;4. 经营者拒不履行信息提供义务:以“已公示”为借口推诿,且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 此外,本人对涉事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产生质疑,我食用的“海底捞下饭菜”中是否使用了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使用的绿叶蔬菜是否为当天进货?所使用的肉品是冻品还是预制菜,储存加工过程是否合规?商家在 18:25-18:40 关键制作时段的后厨操作是否规范?这些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的实质问题,商家均未给出任何说明,更凸显了其管理不透明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现恳请信访局公正地调查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的诉求如下:1.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2. 依法向我完整、准确提供其营业执照名称及注册地址;3.告知其当日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储存情况及加工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