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强制提前开票致购置税无法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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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与锁单:本人于2025年9月14日在蔚来APP订购一辆ES8,并根据蔚来官方政策于完成25年9月20日锁单,明确享有“锁单购置税兜底政策”。 交付通知: 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时15分,蔚来es8微信交付群里通知车辆已到店,要求提前开具购车发票,并派发《交付通知书》,约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沟通争议: 本人当场表示,当在未实际验车的前提下,不同意提前开具发票,因为发票开具后车辆所有权及风险可能发生转移,且可能影响后续验车、质量问题处理等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策胁迫: 蔚来交付人员声称若2025年开票可以减免开票价33.9万以下购置税,如2026年开具发票,需要自行承担购置税,蔚来并不予兜底购置税,此说法与本人锁单时获得的承诺相悖,涉嫌以政策优惠为条件胁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流程。 现场协商: 2026年1月1日下午15时,本人前往蔚来交付中心协商提车事宜。交付中心表示可以提车,但因未在12月31日开具发票,购置税减免政策无法适用,导致本人需额外承担本应减免的购置税费用。 核心争议点:蔚来将“开具发票”作为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前置强制条件,且未在锁单时明确告知此流程要求;在车辆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提前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规定;因本人合理拒绝提前开票,蔚来单方面取消政策优惠,构成单方面变更合同条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蔚来在未明确告知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政策优惠为条件强制要求提前开票,侵害上述权利。 《机动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政策: 购置税减免应以车辆购买合同及锁单时间为准,而非以开票时间为唯一依据。蔚来将开票时间与政策享受强行捆绑,缺乏合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蔚来在锁单时承诺的购置税兜底政策构成合同内容,单方面以流程理由拒绝履行,涉嫌违约。 投诉诉求:要求蔚来立即履行承诺: 按锁单时的“购置税兜底政策”为本人办理购置税减免,不得以未提前开票为由拒绝履行; 纠正不合理流程: 要求蔚来整改交付流程,不得强制消费者在验车前开具发票,不得以优惠政策胁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赔偿损失: 若因蔚来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购置税减免,要求蔚来承担相应税款损失,并按照蔚来官方自2025年9月发布并持续宣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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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蔚来(NIO)虚假宣传,单方面拒绝履行“兜底购置税”承诺,将自身原因导致的跨年交付责任推卸给消费者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9月14日在蔚来订购一辆全新ES8,并于2025年9月20日完成锁单。核心事实与争议如下: 1. 承诺依据:我是在蔚来官方明确宣传“如因蔚来原因导致2026年交付,将提供购置税兜底补贴”的前提下,完成了购车决策。 2. 关键事实:我订购的车辆于 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点15分才抵达交付中心,跨年夜我不在南京,未能完成验车、开票等全部流程,最终在 2026年1月1日前往交付中心希望办理相关提车手续,但蔚来拒绝兜底购置税导致车辆并未顺利交付。 3. 侵权经过:当我依据官方政策申请补贴时,蔚来方面却以“我未在2025年开票”为由,单方面、强行地将跨年交付的责任界定为“用户原因”,并拒绝履行兜底承诺。车辆在12月31日到店,意味着蔚来自身的供应链或物流安排,是导致我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交付流程的根本原因。蔚来将此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属于 “虚假宣传”和“单方面变更合同履行条件”。 4. 我的诉求:要求蔚来立即履行承诺,向我发放或抵扣对应的 “购置税差额补贴”(金额至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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