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租车乱收费及车损争议投诉
网友保保_03fee575
我于2025年1月31日到2026年1月3日于高德租车,车行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九八租车。要求归还1330元不正当收取费用 事情发生经过: 该公司收费不合理:事发时间:2026年1月3日 1.见面说还车迟,耽误后面用车时间收取费用50。未提前告知客户订单安排,且商家提前5分钟告知显示下一订单为下午1点至当天8点(前提为12.25时我们主动告知从栖霞区出发去机场,此间也没有工作人员催促告知有下一单),派车安排不合理,且收费不合理。未出示下一笔订单单独费用,未按照时间段收取违约金,误工费按时间算不合理,并且未出示该收取费用确实补贴到下一位租车车主。 2.商家接车时自顾自上前开始检查,并未和乘客一同检查,且对于两处新剐蹭十分笃定,且其后以得意的语气告知乘客。一方面,我方每次开车前必检查车身有无新剐蹭,且行车途中可查看行车记录仪 未出现剐蹭现象,严重怀疑商家自顾自剐蹭嫁祸乘客,两面(一面一处小剐蹭)一共收费1200。存在一口价 乱收费现象,合同中并无明确提示车损的具体收费 ,刮漆如何收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3.商家自述两处剐蹭修补须误工费80。商家并未出示因剐蹭而延误的汽车使用订单,且交车时双方绕车拍视频发现该车本身存在多处剐蹭痕迹。难道每一处剐蹭都要修一天?且剐蹭并未影响商家交于下一乘客。且误工费应转与公司,不应个人收取。 4.建议严查该车有无经营权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知情权是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前提。其核心是 “知悉真情”。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售后服务:如价格、计价单位、费用构成、售后服务承诺、“三包”情况等。该公司未做到合同中明确规定损伤不同范围大小以及不同价位刮漆,通过一口价确定价格,在消费者时间紧迫时,损害我方知情权。商家应该: 提供真实、全面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明确标价: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希望高德*台严查该租赁公司及与其合作的相关修理美容车行。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规定:价格合理:价格应与其价值、成本基本相符,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应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商户未在接*车前通知我方下车共同检查,自行开始绕车,存在消费者欺*行为,以及对后面评定范围及严重程度存在不公*现象,进行价格欺*。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骚扰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