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官方维修致手机器件校准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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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4年11月2日在一加手机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一加13手机,后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官方线下渠道换得新机。此后手机出现“开机慢”问题,送修后,官方售后于[2025年12月4日]更换了主板。正是此次维修后,手机出现了此前没有的、大面积的“器件校准状态”异常(多项核心硬件显示“Fail”)。这证明,当前故障完全由官方维修直接造成。 为解决此维修衍生故障,我于[2026年1月2日]再次送修,但问题依旧。至此,针对同一故障已进行两次维修(换主板、二次检修)均告失败。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我完全符合法定换机条件。 核心法律依据 1. 法律定义:未达到“明示的质量标准”即是故 ·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性能故障是指产品“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明示的质量标准的状态”。 · 应用到我的情况:手机内置的官方诊断程序(*#899#)明确显示,摄像头、传感器等硬件的校准状态为“失败”(Fail或红叉)。这个诊断程序本身就是厂家用来明示其硬件应达到的正常质量标准的工具。“失败”的结果,即是官方系统自己承认该设备未达到其预设的、应有的性能质量标准。这一定性,在技术逻辑和法律逻辑上都无可辩驳。 然而,OPPO高级客户经理在通话中: 1. 推卸责任:承认红叉存在,却称“无法作为参考”、“不影响使用”,意图掩盖其维修过错。 2. 拒绝履行:明确表示“无法申请到”换机,并错误地以“超过换机时效”搪塞。我的手机三包期应从2025年3月15日换新日起算,根本不存在超期。 3. 敷衍塞责:无法给出技术解释与合法依据,仅以“尊重您个人想法”敷衍,实质是公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事件性质: 此非普通质量纠纷,而是消费者因官方维修失误产生新故障,且经营者拒不负责的典型案例。其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 现恳请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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