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黄金项链克重未明示且存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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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2日于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99号海雅缤纷城B1层周六福店购入一条店员称为一口价黄金项链,总计13593元,优惠后总计9786元。现投诉内容如下: 1.周六福吊坠存在质量瑕疵问题:购入当时未发现,购入后准备送人,打开再次检查时触摸吊坠发现吊坠正面左上方处镶嵌部位不*整且刮手,遂微信询问售后客服,随后给予我反馈,到店查看。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告知核心信息:购买过程中,店员仅强调“一口价”计价模式,未主动告知饰品具体克重关键信息,直至看到质保单时才发现克重未标注。周六福售卖一口价黄金未标记克重,售卖全过程一直强调这是一口价,未告知吊坠、项链实际克重,同时质保单也没有标注克重,也没有将饰品价格标签放入饰品盒,盒内仅有吊坠和项链,无其他票据等。“一口价”≠可隐瞒克重。商品标牌与销售单据均须清晰标注克重,不得折叠、遮盖或弱化显示;消费者要求现场称重,商家应配合提供合规计量工具。《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含克重)、计价单位、价格等,未标注克重属未明码标价。周六福门店的质保单缺失克重标注,仅标注总价与工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监总局56号令)第五条、第十九条:明码标价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标示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克重),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含克重)的权利;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克重是黄金核心规格,必须清晰标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黄金饰品作为零售商品,其重量标注与计量需符合规范,确保计量准确,保障公*交易。 3.周六福门店存在诱导消费:项链标签在店内有看到为足金项链。在本人入店后看中该项链后,询问今日金价,经理告知1300多且可克减120,我回复那就是1200多块,我认为足金项链是按克重计量,遂才询问金价,经理当下也未解释给我说明这条足金链条并不是可以克减120。最后在计算价格时,让我签字的阶段,经理告知我这套项链差不多算下来跟今天的金价差不多。遂相信该经理,付款后离店。在家后发现足金项链****,优惠后5928元,折合下来1656元。这和经理传达给我的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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