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误导消费者致双重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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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经过 1.原订单购买情况: 2025年11月29日,原告在被告运营的“淘宝”*台(****.com)的“苹果天猫旗舰店——Apple Store官方旗舰店”店铺购买“苹果17 Pro Max”手机一部,订单号为49122140****3412608,实付金额11,999元。 2.价保纠纷与*台误导: 购买后数日,被告*台向原告推送“满减300”优惠券,导致同款手机售价降至11,699元。原告向被告申请价保,被告客服以“苹果官网商品不支持价保”为由拒绝,但主动提出替代方案: “您可以用300元优惠券重新下单购买新机(订单号:4930140****34122608),收到新机后直接寄回并申请旧订单的退款,我们会协助您退回旧订单的款项,确保您不承担差价损失。” 原告多次确认该方案可行性,被告客服明确承诺“全程跟进处理,保证退款成功”。 3.被告违约与欺诈行为: 原告按被告指示完成新订单支付(实付11,699元(含红包费用)),并将新收到的手机原封不动寄回商家(物流单号:SF69****0526039)。但被告迟迟未履行“跟进处理”义务,商家以“寄回新手机手机序列号与旧订单不符”为由拒绝退款,被告*台介入后直接驳回原告的退款申请,导致目前原告同时承担两笔订单的费用(共计23,698元),造成经济损失。 *台未在沟通商家前提下提供不可行方案以及虚假承诺与后续的违约行为,已对我构成欺诈行为,我要求*台退回款项并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