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唱会票款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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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演出时间),距现在还有(23天)的时间。 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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