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虚假宣传保价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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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广西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事由: 该公司在提供“大件快递3.60”服务过程中,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未履行告知义务、设置不合理的免赔条款,并在货物因自身原因损坏后无理由拒绝履行保价赔偿承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服务性质误导,涉嫌虚假宣传:我在德邦官方渠道下单“大件快递3.60”服务,页面及订单均显示为“快递”服务。但发生理赔纠纷后,德邦客服(有聊天记录为证)才告知该业务实为“物流”或“快运”业务,并以此为由拒绝按快递服务标准处理。这属于用“快递”名义误导消费者,实际提供责任不同的物流服务。 保价条款成“空头支票”,涉嫌价格欺诈:我支付了保价费用,德邦也予以接受。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后,客服仅以“不符合赔付条件”、“公司*”等模糊理由拒赔,却始终无法出示事先明确告知过我的、所谓的“赔付*”或“除外条款”。这使保价服务形同虚设,涉嫌*取保价费。 服务过程存在严重过失,直接导致损坏: 包装不当:快递员取件时,在主机与外纸箱之间未放置任何缓冲填充物,导致主机在箱内晃动撞击。 投递违规:派送员未按址送货上门,仅将货物放于驿站并虚假签收,剥夺了收件人当场验视的权利。 流程拖延:从1月6日发现问题至今,客服以“需另行申报”、“等专员联系”等理由拖延,最后单方面关闭理赔通道。 客服推诿,处理方式不专业:客服人员仅机械重复“不符合条件”,不解释具体条款依据,不提供书面拒赔通知,无法出示相关资质证明其解释的权威性,服务极不专业。 综上,我认为德邦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保价不赔”的行为更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直接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