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门票款项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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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小程序猫眼购买一张门票。于1月13日于微信小程序猫眼*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980元。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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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元
投诉编号:
10035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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