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外卖后中毒,美团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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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1.13日中午点了綦江手工米粉(星光天地店)里的臊子米粉和卤蛋,订单号为:2401 9489 6118 1319 073,在十二点开始食用外卖,餐后微微恶心,到餐后六小时开始腹痛、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因症状未得到缓解,本人在14日请假去重庆市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支付餐费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以及医药费误工费。本人于14日下午16时在美团上传一系列就医病历进行投诉,美团认为理赔材料缺失,但实际材料完整,美团方迟迟没有回应。因此投诉美团包庇无良商家,忽视顾客需求与食品安全。就医资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