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寄送笔记本屏幕损坏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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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顺丰(运单号:SF12****7890)寄出一台戴尔Inspiron 5390笔记本电脑,并支付足额运费。买家于1月17日签收后立即验机,发现屏幕存在两条明显白色条纹,有证据为证,导致商品无法正常使用、价值贬损。 本人随即向顺丰申请理赔,但客服以“外包装无破损”及“条纹非漏液、花屏”为由拒赔。本人认为该理由完全不成立: 外包装完好不能免除承运责任:笔记本电脑屏幕极为脆弱,运输中的震动、挤压完全可在不损坏外包装的情况下,导致内部屏幕排线或面板受损,白色条纹正是此类典型损伤。 顺丰自行缩小赔偿范围无效:其单方面将“漏液、花屏”作为屏幕损坏的唯二标准,无法律依据,实为规避《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的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 诉求: 要求顺丰速运对运输造成的屏幕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因损坏导致的商品价值贬损,共计人民币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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