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冻结入境游资金并过度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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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宝非法冻结入境游资金及过度索权的投诉信 投诉对象: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 投诉事实描述 本人系[ 四川省中国旅行社金牛分社 ]合法业务经办人。2026年1月17日,我司接待的四名马来西亚籍入境游客通过支付宝支付旅游尾款。该笔交易背景真实,手续完备。 资金被冻结后,本人已按要求提交: 身份与授权: 本人手持护照照片、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经营范围说明书及业务授权书。 交易闭环证据: 双方聊天记录、正规旅游服务合同、外宾酒店入住确认单。 然而,支付宝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仍拒绝解冻,并强行要求非交易参与人的法人代表“手持营业执照与办公室合影”。 二、 法律逻辑与违法违规说明 违反《民法典》关于公章效力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商事*惯,公章是企业法人意志的法定体现。本人持公章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法律效力。支付宝拒不承认法定公章的合法性,属于对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藐视。 违反《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原则: 此交易为公司业务,非法人代表个人行为。支付宝强行将公司业务核实与法人代表个人生物信息(人脸拍照)挂钩,严重混淆了公司人格与自然人人格,涉嫌滥用市场地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小必要原则: 在已有合同、资金流、公章授权足誉及外事形象。 三、 投诉诉求 立即解冻: 恢复该笔合法入境游经营资金的正常结算; 书面道歉: 支付宝须针对其无视法律、过度索取隐私及“”风控行为向我司做出正式道歉; 损失赔偿: 支付宝应承担因无理冻结导致的我司商誉损失及潜在的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合规审查: 要求监管部门责令支付宝停止“只认法身、不认法定公章”的违规审查逻辑,回归《民法典》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