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蔡依林演唱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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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01月20日】在猫眼*台购买了蔡依林演唱会的门票,场次为【2026年04月11日 19:00】,订单号: 27****04951。购票后,因行程冲突,本人于【2026年01月20日 】在猫眼APP内申请退票。但*台以 “同一个账户同一个场次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 的规则为由,直接拒绝了我的合理退票申请。这是一项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理由如下:1. 服务尚未实际提供:演唱会举办日期为【2026年04月11日】,目前演出并未开始,我从未收到任何实体票或电子票凭证进行核销,也未占用现场座位资源。*台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的情况下拒绝退款,属于不当得利。2. 规则显失公*:该条款是*台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购票时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且一刀切地剥夺了消费者在合理原因下的退款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我的诉求是猫眼*台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