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河北省唐山八方购物广场二层梦金园珠宝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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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2下午在梦金园购买黄金首饰,在消费者不了解黄金情况下以ーロ价黄金可以等价换等价”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 一口价黄金,购买期间店员全程没有告知商品的克重,以及足金和au750黄金的区别,导致本人花了足金的价钱购买了一口价黄金(非足金首饰) 1明码标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该项链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 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告知克重,并在购买后扣下价签) 2.“诱导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消费者用足金价钱购买一口价黄金(k金)的行为,均属于诱导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一种诱*行为。 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兰属于价格欺诈。第二天拿着物品去退货,店里驳回请求,再三请求下,店里然后把一口价的黄金偷换概念不对等按克重金换。侵害消费者权益。构成虚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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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唐山八方购物广场二层梦金园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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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金园 梦金园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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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2604元
投诉编号:
10040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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