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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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15日在大麦*台购买了2026年1月24日由北京保利演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绝区零音乐会2026北京站项目》主题音乐会贵宾*1080元档门票,目前演出尚未举行。大麦订单号为:501196****43****902。 一、虚假宣传与双标行为 演出出票后,我发现存在明显的双标行为:同场馆的其他演出活动均精准标注了各区域位置、视野等信息,但本场演出仅模糊标注“南区”,完全未说明该区域存在舞台设备遮挡的情况。这一事实证明*台有能力提供清晰的信息,却刻意对本场演出区别对待。 同时,购票页面的曲目单仅列出17首歌曲,但未标注任何一首曲目对应的演唱嘉宾;嘉宾信息海报也仅列出阵容,未明确说明每位嘉宾的具体演唱曲目。这种“曲目与嘉宾完全脱钩”的情况,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引人误解的宣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违反法律规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0条(公*交易权):同价位(1080元)的消费者理应获得同等清晰的信息服务。- 第20条(真实全面告知义务):主办方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2. 格式条款无效- 购票页面中“信息仅供参考”“演出最终曲目及顺序以现场为准”“嘉宾具体出*时间及表演节目以现场为准”均属于格式条款。若购票时未以弹窗、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可依据《民法典》第496条主张该条款无效。其他演出活动的精准标注,也足以推翻主办方以此作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抗辩。 三、诉求 由于主办方在宣传和信息披露上存在严重欺诈行为,且已严重影响我对演出的合理期待,我现要求:全额整单退还本次购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