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盲盒拆盒后拒退被投诉

网友保保_7b2b2304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1月22日14时29分,在微信小程序“微信抽盒机”(或相关商家运营的小程序)内,支付93元(原价99元,优惠6元)购买了一款“THE MONSTERS 前方高能系列-糖胶毛绒挂件盲盒”(订单编号:QL529173****88****76906...)。 购买后,本人查看,随即发现商品并非本人想要购买的商品,遂立即向商家客服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然而,商家客服以“在线拆盒后已知晓具体款式,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断然拒绝。 本人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 滥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商家虽在页面有相关提示,但其规定“在线拆盒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实质上是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剥夺了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商品后应有的检验权和后悔权。盲盒商品的核心是“购买时的未知性”,而非“拆封后的不可退性”。消费者在线拆盒的行为,正是检验商品是否符合预期的必要步骤,商家以此为由一概拒绝退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 2. *解释前后矛盾,误导消费者:在客服沟通过程中(见附图证据),客服一方面引用*称“在线拆盒不支持退货”,另一方面又提及“盲售商品签收后未拆封可退”,其*解释存在模糊和矛盾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解,误以为只要商品“完好”即可退换。商家未能以显著、清晰、无歧义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其核心权利的限制,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3. 剥夺消费者检验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退货条件,而非将“拆封”本身等同于“商品不完好”。对于盲盒类商品,不拆封无法知晓具体内容,商家的规则实质上使得“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形同虚设,消费者无法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行使退货权,这极不合理。 投诉请求: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查并处理: 1. 责令该商家改正其不公*的格式条款,不得以“在线拆盒”为由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货请求。 2. 协调该商家为本人办理本次订单的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人民币93元)。 3. 依法对商家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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