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拒付退货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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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于2026年1月9日在快手*台购买围巾,订单编号2600901850562496,下单时页面明确标注“退货包运费”标识。后投诉人因个人原因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无损且退货流程合规,上门取件时被扣除7.5元运费,快手*台以投诉人账号*期退货率高为由审核不通过,拒绝补偿该笔运费,此行为侵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案涉订单“退货包运费”的标注属于*台与投诉人的明确约定,*台应按约承担运费。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台未在下单前以合理方式提示“退货率高会导致本单退货包运费失效”这一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对投诉人不发生效力。且案涉订单的退货包运费服务在下单成交时已生效,*台无权单方以事后理由剥夺投诉人本单的合法权益。 现要求快手电商*台立即履行约定,对订单编号2600901850562496补偿退货运费7.5元,望相关部门依法督促*台整改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