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寄送镜头损坏拒赔且举证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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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3日通过顺丰速运邮寄一枚佳能r50 100-400mm镜头,运单号SF0254241693577,快递放置酒店前台,取件前我已将照片发送给取件员,并告知因乘坐飞机可能无法及时接听电话。 2026年1月5日,收件方(镜头出租方)签收快递后,当场发现镜头UV镜破损且镜片出现磨损,产生750元维修费用。与顺丰沟通理赔事宜时,顺丰方称取件员在寄出前已发现镜头“打不开、是坏的”,且以“拨打本人电话未接通”为由,未就该情况与本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核实与同步,便直接寄出包裹。我可以确定我将镜头放置酒店前台时,镜头完好无损。 顺丰的说法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1. 若取件时发现异常,取件员应留存异常证据并通过短信等非通话方式告知,而非直接寄出; 2. 即便取件时电话未接通,本人下飞机后(可提供航班信息佐证)至包裹签收前,顺丰方始终未再次联系本人核实所谓的“镜头异常”情况,完全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本身主要赔付的就是里面的镜头,就是因为在运输的过程中碎片把镜头给划到了。 3. 顺丰单方面主张“镜头寄出前已损坏”,却无法提供取件时的异常记录、照片或视频等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为什么收件方萌打开的镜头盖,顺丰说打不开,这不是互相矛盾么 4.有酒店监控视频为证,顺丰理赔客服给我反馈的时候说快件员在取件的时候就发现了镜头异常,并且和前台已经确认过,但是通过酒店的视频发现根本就没有和前台做任何的沟通,而是拿到快递就直接走了,这就说明快递员和顺丰理赔客服在说谎 我要求顺丰承担此次镜头损坏产生的750元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