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五星电器拒履三包义务
网友保保_pRf95SB1
本人于2025年10月4日在蚌埠京东五星电器南翔城市广场店购买价值5200元华为手机一部,*期该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掉电问题,经后台多次检测给出反馈为主板损坏,属于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该手机属于不合格产品。本人向京东后台申请换货/退款时,被投诉人却以超过3个月质保期为由予以拒绝,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手机“三包”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本人于超过3个月的7到15天内向京东五星电器和华为后台提出该问题。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类商品三包有效期为1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商品售出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直接换货,1年内经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也可要求换货;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手机作为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货、更换。本人购买该手机至今未超6个月,且并非人为损坏导致故障,被投诉人自行设定的3个月质保期无任何法律依据,其以此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的行为,属于单方设定不公*交易条件,违反法律规定。 现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正式向被投诉人提出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在3个工作日内,就该质量问题手机为本人办理换货或全额退款(5200元)手续,承担相关物流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