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履行协助追偿义务致损失

网友保保_4ba9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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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月8日川航航班(原计划20点左右起飞),被航司单方变更至21点起飞,此变更未与我协商,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同时,我7号在外地出差,原计划搭乘公司车辆回家,因航变需提前返程,无奈自费购买高铁票,产生44元直接经济损失(附支付凭证)。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820条及购票协议,航司与*台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不要求退款,仅提出2点诉求:1. 全额赔偿我提前返程的高铁票费用44元; 我在携程订的机票,航班变动后你们一直说无责不赔偿,这是在逃避*台责任!我是和携程签的服务合同,你们有义务协助我向航司追偿损失,不是一句无关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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