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擅自核销酒店团购券致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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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抖音*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信息:桔橙酒店(深圳吉厦店)标准单人房,订单号:109130****27****060,支付金额:121.38元 投诉事由:本人于2026年1月23日在抖音*台预订酒店,未到店核销团购券,但*台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完成核销,导致无法入住。联系酒店退款时,酒店以“未与抖音合作”为由拒绝退款,抖音*台至今未协调解决,也未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投诉诉求:要求抖音*台协调酒店全额退款121.38元,或由*台先行赔付。 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无法协调纠纷的,应当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