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移动未提醒致三星客户强制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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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事实陈述 本人为北京移动三星客户(号码178****7213),按约定享有60元信用度保障。2026年1月4日,本人号码尚在账单周期内,因未收到任何余额不足或停机通知,被停机。 作为长期用户,本人依赖该号码处理重要工作通讯、生活事务及应急联系,此次突然停机导致: 1. 错过关键电话与短信,造成工作延误; 2. 日常生活服务(如支付、验证码接收)受阻; 3. 信用记录及用户体验严重受损。 移动公司未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 未提供费用提醒服务:违反《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费用查询、费用提醒等服务”。 ·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经营者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本人未获知余额提醒,无法及时充值或调整使用计划,导致非自愿停机。 · 未履行信用度保障承诺:三星客户的60元信用度保障形同虚设,运营商未在信用额度内提供缓冲服务。 投诉理由与依据 1. 运营商服务失范:运营商在用户欠费前未尽到主动提醒义务,且未在信用额度内暂缓停机,属于服务流程缺陷。 2. 违反行业规定:《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服务状态(如停机)前应告知用户。移动公司未发送停机短信电话,直接侵害用户权益。 3. 责任归属:尽管用户需自主关注余额,但运营商作为服务提供方,有技术能力且负有合同及法定义务提供提醒服务。未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 具体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北京移动: 1. 处罚与整改:对涉事部门及人员依规问责,并公开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问题。 2. 赔偿损失:因停机导致的工作生活损失,赔偿300元。 3. 公开道歉:书面或官方渠道出具道歉说明,承认服务疏失。 北京移动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权益,望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赔偿并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