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政无故取消预约且拒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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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约1月30日上门服务 收到【京东】您好,非常抱歉,您之前预约的01月30日 12:00的日常保洁服务(订单号:),服务人员屠阿姨因故无法服务,*台努力改派未找到合适服务人员,对应预约次数已返还至您的账户,辛苦您重新选购预约,如有问题可在订单页联系客服。重新预约发现2月7日前都已约满且所有目前可约时段均需要加价79元。我要求他们按约定时间上门,否则将耽误我的行程,或导致我需要额外付钱购买服务。对方来回重复的话,只“理解您的心情”,不履约也不做出应对,这是对消费者不履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后来去其他它台查询,发现京东家政不仅是对我个人进行隐瞒和无视行为,而是运用这种捆绑销售的营销手段进行推广,然后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多次重复以同样借口单方面取消客户预约直至客服没有耐心不再预约,此类行为属于虚假营销行为。 诉求: 1.要求京东重新安排同一时间的家政服务,或给予该服务等价的赔偿和对我造成不良影响的补偿。 2.要求京东家政自营对普遍存在的单方面多次重复且同一理由取消客户订单进行说明。若对上述行为无法做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证明存在虚假营销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依据: 1.无故取消成功预约的订单,属于有责取消,不属于京东家政购买详情页关于订单无责任取消说明的情况的,都应该属于有责任取消。京东家政说是服务人员请假导致订单取消,那么除非能够提供阿姨的合法有效生病证明或者是交通意外证明,否则消费者可以不认同取消理由。 2. 线上预约属于达成契约。线上预约是通过网站、手机等渠道提前预约或登记服务或商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线上预约在法律上具有合同性质,一旦预约成功,双方即形成了契约关系,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来说,就算京东家政要取消我的预约,也需要事先与我本人达成一致,取得我的同意才能取消,而不是直接单方面仅用一条短信告知取消决定。同时让我年后再预约,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完全不顾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