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黄金饰品开裂拒换货
网友保保_rww6ylid
我于2026.01.27日14点24分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荟萃楼购买黄金饰品(耳饰及黄金配件)共计2412元。 其中价值129元的饰品金珠 在01点27日21时,我发现金珠从正中间裂成俩瓣 已损坏无法作为饰品佩戴 我要求商家将质量不达标的商品换成同等重量 同等价钱的饰品 该损坏的配饰前后各有饰品且无凹陷划痕等损坏痕迹当即联系销售人员 该销售表示“珠子质量不如之前”且在没有对产品编号进行核对的情况下 对我混淆商品是否是出于我购买还是赠送迷糊我的概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 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若存 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需提前 告知消费者。赠品属于商品范畴:赠品成本已分摊至主商品价格中,视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商家需保证其质量符合*标准。损坏的饰品无论是我购买的 还是商家赠送的都没有起到售后作用,且在该饰品发票可以看到商家说“售出不退不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商家以“赠品免费”为由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该销售人员表示“黄金本来就没有售后 一出门就没有了 更何况你出门都5 6个小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当事人约定不符的,可以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经销商应当予以无条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当事人约定不符的,可以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商品保修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同一缺陷三次未被修复或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该销售不为我提供修理、更换或者修理等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