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一口价黄金欺诈及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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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月26号下午一点左右 在辽宁省于洪区东湖店荟萃楼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花费6000元,后看到黄金标重只有3.5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8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时在我强烈要求下称克重是4.02克,店员说带签称没有多沉,结果回家看才3.57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口价黄金远远超出了市场价,今日金价1102元,算下来一克要比正常买克重黄金贵580元。一口价换款必须增大百分之二十你买6000元的黄金下次换款购买7800元起步去换款 否则不给换 ,捆绑消费欺*消费者,买的时候导购都是说可以换款闭口不提增大百分之二十 当时购买完并没有给我发票收据,反而在我离开进店5天以后在我再三要求下给我开了发票,发票上我并没有签字。 我的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