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乌丹店虚假宣传金饰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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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荟萃楼珠宝(乌丹店)店内看中小马金饰,加了导购微信承诺:“****左右,零点三几克做不出这种样子。” 1月13日,基于导购承诺觉得合适并购买快手*台团购 2月12日,店内核销后当场称重:****。(店内电子秤实拍图/视频) 同日,导购改口:“我这儿还有零点三几的呢,还有零点二几的呢。”店长电话中以金价上涨为由,表示克重减少正常,可是在咨询时,购买前,团购详情页中并未标明相关变动 事实认定: 售前明确承诺“****做不出此款”,售后承认“店内有****同款”。 两句话相互矛盾,证明售前承诺为虚假陈述、诱导消费。 实际克重****,与承诺“****左右”误差超33%,非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计。 诉求金额: 529元(本金)+ 1587元(赔偿)= 21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