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虚假宣传致回购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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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在长春欧亚卖场荟萃楼珠宝花4212元买的钻戒,当时店员告知每年可免费换款一次,五年原价回购。由于钻戒指环掉色严重,21年7月19日我又到店里换了一次款,当时还加了1243元。共计6246元。当时也不懂我问店员五年回购是按照哪个发票日期,当时店员说按照新的发票日期,她也没告知不能回购的事。我当时还有点后悔说马上到5年了可以回购了,我这换完还得5年后才能回购。后来一直没敢再去换,怕回购还得推延时间。最*想着快到日期了拿出来看看具体时间,一看发票上写着无回购保值,联系店员,她就说就按照发票上的售后,不能回购,只能换款。这不就是误导消费者吗,买时不明确告知,让我们忽略发票上的字,发现时就不承认。我的诉求是到5年期限原价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