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五棵树店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拒退款
2月26日14:15小孩在五棵树店888元买个首饰,未告知克数,本人不知道是一口价黄金,在当天15点去退款不给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荟萃楼珠宝旧金兑换欺瞒欺诈
2025年11月11日,携带旧金首饰金750k金饰品****和足金999素金饰品****去山东省海阳市荟萃楼珠宝大大福店进行旧金兑换。在兑换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明确讲述饰品克重和兑换形式,兑换人本想按克重兑换黄金却被欺瞒兑换了一口价黄金,当日黄金克价在970元左右,而商家诱导消费者兑换的一口价商品克价在2100元以上,与实际商品价值严重不符。其次,商家票据的上黄金克重被店家故意遮挡,商家一直强调的工艺费也在质保单里完全空缺,导致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兑换了一口价黄金。最后,商家并未开局发票,只给了一个质保单。并且在换金之前未给消费者讲明售后条件,只有开票时才注明售后更换需要遵守商家的退换条件,强制买家接受,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期发现自己被欺瞒后要求退换,店员和经理态度冷漠。店长对这件事也不管不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荟萃楼珠宝黄金销售未标克数乱收费
2.13日买的黄金金价当日是1188元一克但我买黄金克数也才1.023克花了3183而且黄金上没有标明克数只有价钱店员也没有告诉黄金的克数后来打电话调解只是一味的让我换与价钱不匹配的商品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荟萃楼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未开发票
26年1月12日以旧金耳钉和一个钻石项链兑换了5000左右的价格换够了不到2克的罗盘,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000多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时还没有给我开票据 什么都没开 最后还是我要的。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2.1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也没给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荟萃楼珠宝虚假宣传及拒开发票
2026年1月底在山东烟台牟*区文兴路597号购买了黄金。在购买一口价产品时不告知具体克重,并且误导我说购买后后续可以换款,并且可以按照金额抵扣,但是当我后面去换款的时候店员告知只能抵扣高价的一口价产品,而非是所有产品,未做到提前告知,并且推卸责任说当时成交的店员已经离职,不归他们店管了。另外该商家购买后商家未开具应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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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荟萃楼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在2026年2月13日号下午三点左右在荟萃楼珠宝店里旧金一克换一克换款,购买一个金吊坠 和4个挂坠1个戒指,旧金20多克换完变成14克,选购期间并未明确告知4个挂坠和戒指是一口价商品,期间挂坠戒指并未称重,我询问这些一共多少克也没有回复我,直到签字的时候也跟我说不用看克重按小票上的价格换,也并没有告知我只能换同品类商品,其中足金吊坠11.57克多,挂坠和戒指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柜姐避而不谈克重说按价格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36/0.2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荟萃楼哈西万达店金戒指克重不符、有划痕且拒退
我在2026年2月10号周二在哈尔滨哈西万达店荟萃楼花2330元买了一个金戒指,当时在我强烈要求下才勉强给我称了重量,称上显示1.3,当时带有标签,他说跟这重量大差不差,其中一直未佩戴,在2026年2月13号。想打开戒指戴,发现其中有划痕,然后今天就想要去退款,并不给我退,当时哈西万达商管也不管,在我强烈要求下,在今天给我打了小票,当时没打小票,说是情人节优惠打不出来票,但是今天我看见小票上面显示是****,不管金价再怎么涨,也不至于涨到2330元买个0.9几克的戒指吧,而且当时一口价,你也并没给我说明一口价跟正常克重的区别,说了这个是硬金,正常一g的会变形,这不纯纯就是诱导消费,并且欺*消费者吗?而且接着有划痕,你一直跟我说没有质量问题,那这个不是质量问题,是属于什么呢?属于我眼睛瞎,是吗,而且克数还用小片挡住了,用两个订书钉钉,是生怕我看见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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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荟萃楼乌丹店虚假宣传金饰克重
1月12日,荟萃楼珠宝(乌丹店)店内看中小马金饰,加了导购微信承诺:“****左右,零点三几克做不出这种样子。”
1月13日,基于导购承诺觉得合适并购买快手*台团购
2月12日,店内核销后当场称重:****。(店内电子秤实拍图/视频)
同日,导购改口:“我这儿还有零点三几的呢,还有零点二几的呢。”店长电话中以金价上涨为由,表示克重减少正常,可是在咨询时,购买前,团购详情页中并未标明相关变动
事实认定:
售前明确承诺“****做不出此款”,售后承认“店内有****同款”。
两句话相互矛盾,证明售前承诺为虚假陈述、诱导消费。
实际克重****,与承诺“****左右”误差超33%,非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计。
诉求金额:
529元(本金)+ 1587元(赔偿)= 2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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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处理中
荟萃楼珠宝诱导换金且隐瞒克数
2026年2月8日在内蒙古通辽市摩尔城荟萃楼珠宝卖了3.699的旧金。我本来要卖钱卖田的钱数是3500多,然后导购费让我俩换金子,全程不告诉克数,也不说是一口下的金子,问他工费是多少也不说。最后开的单子也把这个金子的克数,还有我们原卖金子的克数都挡住。最后我们用3.699的那个旧金换了1.8的金子。而且发票上开的那个旧金子的克数和我们当时卖金子的那个实际的克数,还有他当时说换的价钱都不一致。我的诉求就是这个1.8克的金子我退回去,我要我卖金子的3500多块钱,因为我换完之后金子克数小了很多,这样一算就赔了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荟萃楼隐瞒克重诱导换购黄金
2026.01.30家中老人微信跟荟萃楼销售沟通回收黄金价格,在微信问了18k金回收多少钱,店员模糊的说800左右。
全程老人不清楚带了多少克18k金,认为品牌黄金不会欺*就去了店里,家属去接老人回家,打三个电话不通 各金店寻找后在荟萃楼门外看到了老人,进门看见四五个销售围着老人一个,期间他问店员老人带的旧金多少克,店员回答十多克,并没有告知旧金二十多克,也没有说具体克重。最后结账的时候他跟店员说,算完赔了0.2克黄金,当时店员听到也没有提示旧金多少克,也没有纠正他。
回家根据单据计算发现旧金共计21.065克18k金➕1.01克足金,换回的一口价黄金仅有9.791克。
发现价格离谱后联系销售要求不换了或换成按克重计费黄金,当时已经18点了,便告知销售次日过去,销售并未进行任何提醒,31号到店后销售说今天金价降了再加0.9折旧费再加工费。协商失败
商家存在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未主动开发票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