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金饰克重与发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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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25日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荟萃楼珠宝于洪东湖店购买了一口价金项链,当时金价是8000最后协商价格6000元买下项链,当店员告诉我金子克重在6克左右.我说要看标签,不让我看在我强烈要求下店员带我去称克重告诉我金子4.02克 说是带标签称的,标签没多重,开始误导我金子就是4克,结果回家一看标签才3.57克。发票和金饰完全不符合。我的旧金是5.9克。最后换了3.57克。溢价百分之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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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月26号下午一点左右 在辽宁省于洪区东湖店荟萃楼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花费6000元,后看到黄金标重只有3.5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8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时在我强烈要求下称克重是4.02克,店员说带签称没有多沉,结果回家看才3.57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口价黄金远远超出了市场价,今日金价1102元,算下来一克要比正常买克重黄金贵580元。一口价换款必须增大百分之二十你买6000元的黄金下次换款购买7800元起步去换款 否则不给换 ,捆绑消费欺*消费者,买的时候导购都是说可以换款闭口不提增大百分之二十 当时购买完并没有给我发票收据,反而在我离开进店5天以后在我再三要求下给我开了发票,发票上我并没有签字。 我的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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