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室拒退费、拒开发票、服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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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对象:高明钧明城水灵子舞蹈室
投诉问题:恶意拒不退款、严重服务违约、设置无效霸王条款、拒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投诉诉求:1. 全额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5280元;2. 承担服务违约相应责任;3. 立即依法补开全额费用正规发票,整改税务及经营违规行为
本人于2025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钧明城商场水灵子舞蹈室,付费5680元购买舞蹈年卡课程。缴费前,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可正常排课、课时延期、合理退费,却刻意隐瞒、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故意设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效格式条款,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恶劣的是,本人缴费后多次索要发票,门店始终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公然违反发票管理相关法规,涉嫌偷税漏税的税务违规行为。
在后续接受服务期间,该舞蹈室完全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教学场地人员爆满,根本无法看清老师教学动作,学*效果全无;课程长期存在无故取消、随意改期、临时停课的情况,毫无履约诚信可言,已构成严重服务违约。后因本人工作调动,时间与课程完全冲突,客观上无法继续上课,属于合同履行不能的合理情形,遂向门店申请退还未消费的5280元课程费用,却遭到商家蛮横拒绝、恶意推诿,工作人员态度嚣张,用未告知的霸王条款拒不退款,肆意*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的“概不退款”条款为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商家同时存在服务违约、霸王条款、拒开发票、拒不退款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现通过消费保*台进行投诉,恳请*台高度重视,介入督办,要求高明钧明城水灵子舞蹈室全额退还5280元未消费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立即补开发票,并对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整改,杜绝更多消费者上当受*。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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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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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对象:高明钧明城水灵子舞蹈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EEE7U28J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01号钧明悦广场L3-5-6号铺
负责人:黄容,联系电话:15627730558
投诉问题:不予退款、服务违约、违法格式条款、拒不开具发票
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本人剩余未消费课程费用5280元,退款至支付宝账号:18708615672;
2. 责令被投诉方为本人开具金额为5680元的合法有效发票;
3. 督促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任嫔飞,联系电话19129271684,于2025年10月16日与高明钧明城水灵子舞蹈室签订舞蹈培训合同,通过支付宝账号18708615672支付课程费用共计5680元,约定接受60分钟/节的舞蹈培训服务。
截至投诉之日,本人仅在2025年10月享受4次课程,对应费用400元,剩余课程未参与、未享受任何对应培训服务,剩余未消费费用为5280元。后因该舞蹈室频繁擅自变动课程时间,加之本人工作调整,时间与课程完全冲突,客观上无法继续履约,遂向机构申请退还剩余未消费费用,却遭到明确拒绝。
更为严重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标注“不给开发票”的违法条款,本人缴费后多次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机构均予以拒绝,既不主动开票,也不配合补开。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款方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机构以格式条款约定拒开发票,属于无效违法条款。
同时,被投诉方以格式条款、内部规定为由,拒不退还预付式消费的剩余款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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