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公教育合同含霸王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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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与青公教育签订了课程服务合同,支付培训费用共6800元。因个人原因,且几乎未观看课程,现提出退费申请,却遭到机构拒绝,理由为合同中“自身原因不予退费”“开课即扣除1600元成本及每日5%费用”等条款。 该合同存在明显不公*: 1. 退费门槛过高:合同第4.1、5.3条规定因自身原因缺考即不予退费,第5.5条暗藏高额扣费规则,即使未使用服务也会被扣除大量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2. 权利义务失衡:合同赋予机构单方面变更、终止课程的权利,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将信息存储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3. 自动终止条款苛刻:未报考、缺考甚至笔试合格等情形都被列为协议自动终止且不退费的条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认为,机构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关于格式条款公*性的规定,且本人未实际享受服务,不应承担高额扣费。现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