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系统故障致卖家被扣保证金
网友保保_MhxSVT2H
一、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作为得物*台卖家,长期遵守*台规则,通过*台提供的寄售、检验、发货服务完成交易,并支付服务费、佣金等费用,与*台构成服务消费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本次纠纷中,本人无任何违规行为,完全因*台违规操作、系统故障、恶意施压导致,且*台已以“超时发货”为由恶意扣除保证金,具体经过如下: 1. 首次履约遇买家取消订单,*台未通知擅自退货 本人应答*台买家求购后,按要求将鞋子寄至得物*台检验,同时选择“入仓寄卖”服务(约定买家取消订单时商品应入仓寄卖,而非退回)。商品抵达仓库检验期间,买家取消订单,*台未以任何形式(电话、短信、App消息)通知本人,以“无仓位”为由擅自将商品通过顺丰到付退回,违反双方服务约定。 2. 申请转仓遭拒,自行转寄完成履约准备 本人发现商品被退回后,立即联系得物客服,申请将商品转至上海仓寄卖,客服以“已发出无法修改地址”为由拒绝。随后本人在*台刷到同款式、同尺码求购订单,应答并缴纳按时发货保证金,按要求需寄至上海仓。作为顺丰收件人与付款方,本人依法转寄,将目的地修改为得物上海仓,支付30元运费完成发货,商品已按要求发往*台仓库,履约行为合法合规。 3. 系统限制无法上传运单号,客服推诿不作为 本人尝试上传转寄运单号时,系统提示“重复单号无法录入”,原因系*台此前将退货运单号录入系统,导致本人无法使用同一单号完成新订单发货。本人当日多次致电客服(累计三通,晚间10点仍沟通),明确告知系统故障、商品已发货、保证金履约时限紧迫,要求人工处理,但客服仅以“系统已录入无法修改”推诿,值班经理称“无法处理”,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4. *台恶意施压,最终恶意扣除保证金 在本人无过错、已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台非但不解决系统问题,反而要求本人退回商品重新寄出,否则将扣除保证金。因*台拖延处理,最终导致订单超时,*台未核实真实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恶意扣除保证金,属于利用*台优势地位欺压卖家,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