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未充分告知退保条款致全额退保受阻
网友保保_DuxVykrz
已完结
我在2017年1月份,被一个朋友一直纠缠我去参加阳光人寿的年会活动,现场买保险送礼物,经不住他们的诱导购买了5份保险,。 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所做行业出现严重亏损,到处借钱支撑,同时也缴不了保险,从2023年1月份就无力续缴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催我想办法续保,我生活都困难了怎么去续保!后来我听别人说也可以退保,我便多次向阳光人寿提出要退保,对方一直以不好退、退了不划算等理由拖延退保一事,于是我在204年年末,向福建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退保,没几日,我又跑到阳光人寿的办公场所要求工作人员给我退保,当时他们只给我办理了2份分红型的保费,另外3份说只能退现金价值,我说什么现金价值?!以前你们干嘛不跟我说退保只退现金价值!这个是违反了民法典第/496条和保险法17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的现金价值,保险人应当向我们充分提示和说明这一关乎我们的重要权利的条款,而且每年应当向我们发送当年的现金价值账户变化的报告,保险人是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和说明义务!!所以我坚定要求阳光人寿尽快全额退还我的保费!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