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O11手机CPU虚焊致WiFi/蓝牙失效

网友保保_ANsCWodi

处理中

本人于2023年6月在京东购入手机:型号为iQOO11。*日手机突然出现WiFi打不开和蓝牙失效的情况。2026年2月7日去官方维修点检查,工程师反馈是cpu问题。联系官方后让我以高昂价格换购新机。我无法接受vivo官方售后给出的处理方案。 使用期间没有进水或到非官方维修店维修,且无严重磕碰的情况。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低价换购vivo旗舰机型。本人已经对iqoo旗舰失去信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11、iQOO 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低价换新: 2.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如iqoo15换购价从1399元至1699元不等,部分用户可换购X300)。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要求厂商公开道歉并统一补偿标准。 3.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cpu虚焊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iQOO公示故障原因、延长受影响机型的主板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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