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鸟民宿商家失联拒回应,*台强扣50%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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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木鸟民宿*台及*台内商家“阁下舍下”民宿 涉事订单:20****************25(2026年2月7日预订,金额3226元) 事实经过: 1. 商家拒不履行告知义务:订单生效后,我立即通过*台联系房东,咨询房型、浴缸等关键信息,以便确认订单是否符合需求。房东仅回复“手头有点事儿,我稍微离开一下。回头我会回复您。”此后便再未响应。商家在未解决消费者合理问询的情况下,单方面“锁定”订单,实质上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台推诿并实施不公条款:因商家失联,我于2月8日申请取消订单。*台以“未电话联系房东”为由,拒绝我的全额退款申请,单方面强制执行“扣除50%房费”的条款。而在我投诉后,*台客服转而要求我自行联系态度强硬、极不耐烦的房东,完全未能履行其作为*台方的监管与协调责任。 本次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家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前兆(即基本的咨询响应),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台利用不公*的格式条款(“扣除50%房费”),在我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将损失强加于消费者,该条款应属无效。 诉求: 1. 木鸟民宿*台立即协调,为我办理订单3226元的全额退款。 2. 木鸟民宿*台就其不当处理及不公*条款,给出合理解释并整改。 支持投诉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以下法律条款支持我的全额退款诉求,并揭示了*台与商家的问题: 1. 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您的核心消费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享有*知悉真情权和公*交易权。商家在您付费后拒绝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导致您无法了解所购服务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您的知情权;继而*台在商家违约的情况下仍要扣款,侵犯了您的公*交易权。 2. “扣除50%房费”的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法律专家指出,在线预订中“不可取消”或“高额扣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其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则可以认定为无效。在商家先期违约(不回应)、且您提前较长时间(下单次日)取消的情况下,*台直接扣除50%房费的规定过于苛刻,涉嫌无效。 3. *台未尽到其法定监管与保障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台需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负有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台有义务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4. 同类投诉揭示的惯常问题 在多个投诉*台上,存在大量关于木鸟民宿“单方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