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恶意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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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22日]在该店铺购买两件卫衣(S码+M码),因款式不合适,于[2026年1月28和31日]按“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寄回商品,仅打包时吊牌尺码放混(吊牌均完好未丢失,商品无破损、无使用痕迹,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商家收到包裹后,恶意以“吊牌放混影响二次销售+商品有污渍”为由拒收并退回包裹,但我寄回前已拍摄照片,证明商品无任何污渍,证明污渍大概率是运输或商家仓储导致,商家无法举证污渍由我造成。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属于恶意拒退、捏造退货理由,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吊牌放混不属于“商品不完好” 情形,商家恶意拒退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申诉诉求:责令商家立即为我办理两件卫衣的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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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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