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南宁航洋城店致食客肠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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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12日早上4点在广西南宁青秀区航洋城海底捞店就餐后患急性肠胃炎,医疗费195元,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索赔1000元。门店经理以‘别人没事’为由拒绝,仅愿寄小礼物。本人持有当日消费记录、医院病历及医药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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