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stuDtE6E
我家人于2026年1月31日19时许,在福建省莆田市正荣时代广场“中国珠宝”莆田总店购物时,被店员以“消费立减2000元”的店外营销广告诱导进店,购得石英质玉吊坠一条。该商品标签价格2399元,实际支付399元。回家后,经多方对比,同款石英质玉吊坠仅售价几十元,属于商家诱导消费且涉嫌价格欺诈。买的玉吊坠标签没拆且保存完好,我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不退款。 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退货退款诉求,理由如下: 第一,商家以“消费立减2000元”为噱头进行营销,实际以虚高原价制造虚假优惠,构成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该广告在店外醒目位置宣传,吸引我家人进店并促成交易,但该“立减”并非真实让利,而是以虚高标价为前提的价格陷阱。该行为违反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的法定义务,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该商品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构成价格欺诈。 经多方比价,同材质、同工艺的石英质玉吊坠市场售价仅数十元,而商家标示“原价2399元”,系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力度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完全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第三,商家未依法开具发票,既违反法定义务,亦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应承担不利后果。 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且事后交涉时拒不补开。发票是证明交易关系的法定凭证,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更直接损害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能力,依法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