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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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珠宝,证券代码872775,成立于1985 年,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拥有“中国珠宝”注册商标,主要经营“中国珠宝”品牌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珠宝首饰进出口业务,贵金属业务及IP 类授权经营业务。总部位于北京CBD 核心商务区,在上海、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
中国珠宝诱导消费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2026年02月2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广西柳州市柳南万达广场中国珠宝店以旧换新5g工艺黄金戒指,旧戒指4.2克,新5g工艺戒指标签人民币6713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置换一口价黄金戒指,并在顾客询问新戒指是否有3.5克时小声说有,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签发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是否有3.5克时,导购告知有,签发票后又询问新戒指重量说只有3克左右,回到家后,线上追问导购,导购含糊真实克重,称下次到店换金线再称重。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黄金戒指克重,标签中的克重被折起来,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当天晚上去其他金店称重包含金线的戒指只有2.77克,今天早上才发现折起来的标签有克重2.74克,按标签换算下来每克黄金2450多元,按当日金价回收最低1070元计算每克黄金1640元,换算下来每克工费高达810元。并且发票并未标注克重。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产品只能换一口价黄金产品,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益。诉求:退回旧戒指,或者按照4.2克换4.2克普通工艺黄金戒指,工费多退少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珠宝金戒指少称0.5克涉嫌欺诈
我去店里买金戒指,然后我想按克就买,那个导购跟我说,那边一口价的金戒指也可以按克重给我们算价格,那我们先看看款式。后面选了两个金戒指让他给我过秤,我也明确说不要把标签一起称了,她也说不会把吊牌一起称,然后他把标签挂在秤的旁边,我以为他有用手托着吊牌的,但是当时有三四个人围着我们,所以也没有太注意。后面第二天去别家金店复称,发现克重少了0.5克,现在我要求按当时的金价工费的算法给我补差价,但是他不同意,他只说只能去店里重新再买一个0.5克的金饰。可是我就想要补差价,我觉得他当时是那样的行为,是欺*消费者的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中国珠宝隐瞒克重一口价销售耳钉
我于2026年1月29日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中国珠宝购买一口价耳钉,标签8332元,打八折实际支付6666元,问克重店员不告诉,说不按克卖,标签背后克重也没有给看,回家自己看到,只有3.18克,克价2096每克,退款遭拒绝。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中国珠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我于2026年1月2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新怡华一楼的“中国珠宝”门店购买了两个黄金吊坠,共支付5900元。 购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价格误导:我在微信中询问当日金价,销售人员告知是“1088元/克”,但在介绍产品时,使用“按克重计算”等话术进行误导,使我误以为商品是按克计价。 2. 隐瞒关键信息:我明确要求对商品进行称重,但店员多次搪塞,始终未告知实际克重。且发票虽提示“复称”,但销售过程中并未执行。且吊牌是三折的,故意把克重隐藏在吊牌中间。 我认为,该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中国珠宝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在2025年12月22日,在莆田万达广场(城厢店)购买的①足金首饰和②玉石吊坠,足金首饰,导购以特价掩盖一口价的事实,全程跟我说这款特价,还有活动,很划算,我多次询问g重不肯告知,她们多次以特价来营造我买到了就是赚诱导我消费,期间我特地问g重怎么买,导购说克重买要交税不划算,又是以特价,然后一个活动我开了3个号*到了一张几百块的优惠券,她们营造很难*的环节,让我付款消费,消费过后我想称重也被拒绝了,我自己买的商品称重都不行;这属于是全程不知道足金饰品g重的情况下交易的,然后跟我说划算,我又得到了一张1千多的优惠券,现在买玉,下个月可以按一千多的标价来换玉,我特地问了是按标签价一千多来换玉的吗,导购说是的,超出要付差价,买了玉我又付了699,一环套一环,防不胜防。因为黄金上当了我联系了店家,我持着协商让步的态度沟通,我花699买的玉还给你们,相当于你们已经赚了699,我的玉售价一千多你们还可以继续卖,商家不但拒绝了,还说玉只能换玉,换金有条件了,然后说员工说错了不好意思,就这样让消费者承担损失,我的诉求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珠宝诱导购买未标重一口价黄金
2025年9月21日我妻子去如意路中国 黄金店里购买黄金手镯,被店员忽悠诱导去购买他店里一口价黄金手镯,并没有明确标明克重,也没任何吊牌说明克重,店员也没告知手镯克数,在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5克的黄金手镯。以10032打折下来剩下7825元,欺*她本人购买!等今天我才知道!今天有过去跟店负责人协商,店员负责人明确的跟我说一口价的黄金没有标明重量以个卖,问到重量就以个方式或者提其它问题,欺*我们消费者购买!本人她丈夫(张国泉。徐燕珍)直到今天才发现被欺*,现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本人要求退货退款!本人可以提供购买发票,和店员负责人协商过程的录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她们店里一口价的黄金一律没有告知或任何标明重量和吊牌,发票也没有任何重量,存在欺*消费者权益!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隐瞒消费者,诱导消费,不开发票
1.2026年1月15号于中国珠宝柜台购买两个足金戒指;售价共4289,购买中多次询问金戒指克数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唐筛,标签也没有明确标注克数,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我们多次要求开发票也以各种理由唐筛,只有一个电子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注克重,售货员在明明以知克重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在我们全程不只晓克数情况下以2144.5/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要求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电子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一直以各种理由唐筛。 3.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中国珠宝虚假宣传高价售卖小钻戒
我于2025年12月7日,在中国珠宝(杭州上城区定安路店)以3697元购买了金Au750钻石戒指,购买时店员虚假宣传,故意隐瞒钻石大小,以现场灯光效果加上戒托做了反光结构设计,目视钻石很大,后面发现钻石只有3分,店员故意隐瞒不说钻石大小。钻石3分钻戒实际市场售卖价格约为1000元左右,购买价格远超市场价,属于完全不合理定价,坑*消费者。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珠宝黄金吊坠质量问题拒退货
我1.6日在拼多多中国珠宝品牌购买了黄金吊坠,收到货第一时间发现产品不*整有凹陷,第一时间原路装回,并完整保留原来的样子,申请退货退款,商家留言不支持退货,签收时间不到三小时商家不给退货,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已完结
中国珠宝以旧换新隐瞒克重与价格
我于2025年12月3日在该店大连市普兰店区锦龙大厦3号门左侧,进行黄金'以旧换新'商家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1.隐瞒关键规则:交易前,店员仅口头说'随便换,从未告知换款有'必须增重20%'的强制规定(此条款事后才在小票最下方不显眼处看到)这导致我对交易的真实成本完全不知情。2.价格完全不透明:整个过程中,商家没有告知当日金价、具体工艺费以及1636元差价的具体计算方式。小票上只写了'旧料1.44克/2992元'和'新料2.12克/4662元没有依法对金价、工费进行明码标价3.诱导消费: 我是看中另一款更高价的耳钉才决定换款,但商家在未告知上述规则和费用的情况下,就引导我付款签字,存在明显诱导。"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知情权和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其'换款递增20%'的条款属于未提前告知的不公*格式条款。要求商家退款)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诉求:要求退款, 还搜寻不到他家的营业执照号,不知是否合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