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吾悦广场店虚假宣传克重
我在2026年2月23号晚上八点多,在常州市天宁区吾悦广场的中国黄金里面购买了一枚足金戒指和一对耳钉 当时戒指是一口价买的店员说差不多有0.8克左右,但是我回来看了一下 实际只有0.48克他们是在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我要求他们退还戒指的价钱退货退款 店员全程没有告知我们实际重量一直在忽悠 虽然说是一口价 但他们也有告知的业务 他们却虚假宣传说1克左右差不多去掉标签能有0.8克左右 但是实际并没有这么多,实际只有0.48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珠宝发错黄金戒指圈口且拒退换
本人于2026年2月20日下午4点半,在九江市十里万达广场中国珠宝店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一枚。
购买前,本人明确、多次向店员提出要求:购买圈口15号的戒指,试戴过程中也反复向店员确认圈口尺寸,店员均明确承诺、肯定答复为15号,本人基于商家的承诺完成购买。
当晚回家后,本人发现戒指内壁清晰刻有16号圈口标识,与本人要求、商家承诺的15号严重不符,属于发错货、虚假告知、误导消费。导致我花费2985元购买了只有1.72克的戒指,相当于1克1700元。
在后续聊天过程中,店员承认目的是推销新款。
本人第一时间联系门店要求处理,明确提出全额退货退款,但门店拒绝退货,仅允许更换款式,因为是一口价,只能本人额外加钱更换,该处理方式严重不合理、不合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未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正确商品,存在明显过错,却拒绝履行退货义务,强制消费者加价换款,属于强制消费、无理刁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发错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珠宝隐瞒金饰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2月14日下午6点左右于都工业园盛世豪庭喜晨发到家一楼中国珠宝购买足金吊坠花费3000,购买前未明确告知一口价跟克重价区别,购买后才告知,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告知不能说 买后才能告知,买后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价格法》明码标记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明确告知。
16号下午跟导购沟通吊坠不退款换克重补差价,导购拒绝,现在强烈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中国珠宝尼尔基店误导销售3D硬金并乱收费
投诉对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中国珠宝门店
购买日期:【2026年2月4日】
投诉事实:本人进店明确告知店员要购买按克计价的足金999(三个九)黄金饰品,店员明知需求却故意提供一口价3D硬金饰品,全程未告知该饰品是一口价、非按克足金999,也未说明计价方式和产品区别。该3D金饰品标价2810元,商家优惠后收取2727元,克重仅1.561克,折合克价约1747元。付款后发现不符需求找商家沟通,商家拒不承认误导销售,反而推诿称“我没相中、没看好”,拒绝退货退款。此外,同期在该店白银回收时,商家无任何行业依据扣取10%损耗费178元,咨询多家金店确认仅925银回收会扣损耗,该行为属违规收费。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欺诈销售,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珠宝隐瞒足金戒指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6年2月14号下午四点43分左右,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万达中国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129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6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23/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珠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拒不退款
我家人于2026年1月31日19时许,在福建省莆田市正荣时代广场“中国珠宝”莆田总店购物时,被店员以“消费立减2000元”的店外营销广告诱导进店,购得石英质玉吊坠一条。该商品标签价格2399元,实际支付399元。回家后,经多方对比,同款石英质玉吊坠仅售价几十元,属于商家诱导消费且涉嫌价格欺诈。买的玉吊坠标签没拆且保存完好,我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不退款。
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退货退款诉求,理由如下:
第一,商家以“消费立减2000元”为噱头进行营销,实际以虚高原价制造虚假优惠,构成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该广告在店外醒目位置宣传,吸引我家人进店并促成交易,但该“立减”并非真实让利,而是以虚高标价为前提的价格陷阱。该行为违反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的法定义务,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该商品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构成价格欺诈。 经多方比价,同材质、同工艺的石英质玉吊坠市场售价仅数十元,而商家标示“原价2399元”,系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力度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完全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第三,商家未依法开具发票,既违反法定义务,亦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应承担不利后果。 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且事后交涉时拒不补开。发票是证明交易关系的法定凭证,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更直接损害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能力,依法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珠宝诱导消费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2026年02月2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广西柳州市柳南万达广场中国珠宝店以旧换新5g工艺黄金戒指,旧戒指4.2克,新5g工艺戒指标签人民币6713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置换一口价黄金戒指,并在顾客询问新戒指是否有3.5克时小声说有,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签发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是否有3.5克时,导购告知有,签发票后又询问新戒指重量说只有3克左右,回到家后,线上追问导购,导购含糊真实克重,称下次到店换金线再称重。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黄金戒指克重,标签中的克重被折起来,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当天晚上去其他金店称重包含金线的戒指只有2.77克,今天早上才发现折起来的标签有克重2.74克,按标签换算下来每克黄金2450多元,按当日金价回收最低1070元计算每克黄金1640元,换算下来每克工费高达810元。并且发票并未标注克重。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产品只能换一口价黄金产品,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益。诉求:退回旧戒指,或者按照4.2克换4.2克普通工艺黄金戒指,工费多退少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珠宝金戒指少称0.5克涉嫌欺诈
我去店里买金戒指,然后我想按克就买,那个导购跟我说,那边一口价的金戒指也可以按克重给我们算价格,那我们先看看款式。后面选了两个金戒指让他给我过秤,我也明确说不要把标签一起称了,她也说不会把吊牌一起称,然后他把标签挂在秤的旁边,我以为他有用手托着吊牌的,但是当时有三四个人围着我们,所以也没有太注意。后面第二天去别家金店复称,发现克重少了0.5克,现在我要求按当时的金价工费的算法给我补差价,但是他不同意,他只说只能去店里重新再买一个0.5克的金饰。可是我就想要补差价,我觉得他当时是那样的行为,是欺*消费者的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中国珠宝隐瞒克重一口价销售耳钉
我于2026年1月29日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中国珠宝购买一口价耳钉,标签8332元,打八折实际支付6666元,问克重店员不告诉,说不按克卖,标签背后克重也没有给看,回家自己看到,只有3.18克,克价2096每克,退款遭拒绝。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中国珠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我于2026年1月2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新怡华一楼的“中国珠宝”门店购买了两个黄金吊坠,共支付5900元。
购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价格误导:我在微信中询问当日金价,销售人员告知是“1088元/克”,但在介绍产品时,使用“按克重计算”等话术进行误导,使我误以为商品是按克计价。
2. 隐瞒关键信息:我明确要求对商品进行称重,但店员多次搪塞,始终未告知实际克重。且发票虽提示“复称”,但销售过程中并未执行。且吊牌是三折的,故意把克重隐藏在吊牌中间。
我认为,该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