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学教育拒退未使用课程费并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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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学教育)(185****9350)(另有其他名称可见附件发票,收款方等) 本人于2025年7月6日线上报名该机构自学考试基础班课程,共计缴费3931元(533元×7期+200元)。 因本人后期无空闲时间,无法继续学*,自报名至今未完整观看一节课程,未到机构线下上课,未泄露账号、未给机构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现申请退费并解除分期。 与机构协商退费遭拒绝,对方以电子合同中“因学生本人原因退费概不退款”为由拒不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不合理规定,此类条款依法无效。该机构“个人原因不学概不退款”属于单方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合理退费权利,应属无效。 本人未使用课程服务,未对机构造成损失,现要求: 1. 退还本人已缴纳费用3931元; 2. 协助解除相关分期; 3. 请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该机构依法履行退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