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旗舰店拒退未使用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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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旗舰店)。投诉事由:本人于2024年3月在淘宝“东奥旗舰店”购买“三年六科赠一年”课程,实付3951.1元。因课程质量差,本人仅使用不到一年,现要求退还未使用(2025-2027年及赠课)的费用2,963.325元。商家以无效的“霸王条款”拒绝退款,且客服态度恶劣、答复反复无常,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1. 购买与使用情况:2024年3月,本人支付3951.1元购买课程,获四年(含赠课)权限。因课程质量不佳,本人仅使用了2024年度课程,明确表示不再使用2025-2027年及赠课服务。 2. 明确退费诉求:本人同意扣除2024年已使用费用(约987.775元),但要求退还剩余三年及赠课费用共计2,963.325元(计算方式:3951.1元 ÷ 4年 × 3年)。 3. 商家违规行为:拒绝合理诉求,商家无视“退还未消费服务”的核心诉求,仅以“超过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甚至声称“2024年用了不退”,完全混淆了概念。 3.回复商家一直以2024年用了为记录,不给退,那么我把证据截图2025,2026没有使用的记录放在上面。 霸王条款:商家援引“不予退费、不退不换”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权利,根据法律应属无效。 服务恶劣:客服人员对退费*解释反复无常(一会说退、一会说不退),态度敷衍恶劣,浪费消费者沟通成本。 具体诉求: 1. 立即退款:责令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本人未使用课程费用人民币2,963.325元。 2. 整改违规条款:对商家利用无效格式条款拒绝退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商家的“不退不换”条款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人已支付四年费用,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