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零点宠物虚假宣传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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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3年 10月在西溪印象城店(已关店)参与了所谓的“免费领养宠物”活动。商家宣传免费赠送宠物,诱导我签订了一份为期24个月、每月支付500元购买宠物用品的强制消费协议。截至目前,我已完全支付了24个月的全部款项。此前我已向贵局进行过投诉,被投诉方曾承诺“会上新商品”,但至今未履行。 然而,我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 名为免费,实为强制捆绑消费。 该模式并非真正的爱心领养,而是以“免费”为噱头,强制我长期高价购买指定商品。根据相关司法判例(如四川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这种要求以分期购买商品为条件的“领养”,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通过该模式回收了远超宠物本身价值的费用。该店提供的商品价格远超市场合理价格,属于显失公*的交易,变相收割消费者。 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涉嫌违约。 目前我虽已支付全部款项,但账户中仍有8000余元。由于该店铺提供的商城内长期缺乏我想要的猫粮及宠物用品,导致我无法进行消费。商家的核心义务是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合格的宠物用品,现因其商城商品匮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该条款涉嫌“霸王条款”且显失公*。 首先,这种强制绑定消费的模式已被多地法院认定为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捆绑式消费”,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如广州天河法院案例)。其次,我账户内剩余的8000余元属于我预付的资金,在我未收到等值商品的情况下,商家占有该资金缺乏法律依据。既然商城无法提供我需要的商品,应当允许我退还剩余款项。 4.商家大量关店、经营恶化,合同基础已动摇,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根据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当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或者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该商家从三四家店缩减至一家,不仅说明其经营能力存疑,更表明其已无法保证我作为消费者能够便利地获得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该商家微信失联,这一系列行为已构成“恶意逃避退款”的完整证据链,涉嫌消费欺诈。 综上所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现商家无法提供合意的商品,导致我预付的资金无法使用,特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商家退还账户余额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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