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资阳万达店虚标金饰克重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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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万达广场一楼1019号 老凤祥门店 事情经过:2026年2月13日,我在该店花2700元买了一对一口价足金耳钉。购买时店员两次复称,都告诉我重量是1.97克,我多次确认,店员明确承诺是1.97克。付款后,商家未向我开具购物发票。 2026年2月27日,我发现耳钉标签上实际克重只有1.29克,到店核实后,店员承认确实是1.29克,但不承认虚标重量、误导消费,也拒绝给我退货退款。 商家问题: 虚标克重、欺*顾客:说好1.97克,实际只有1.29克,属于消费欺诈。 未依法开具发票:购买后未提供发票,涉嫌违反税法相关规定。 违反相关法律: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20条)。 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处理。 涉嫌违反《计量法》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少两。 我的要求: 全额退货退款,退还2700元。 要求商家依法补开发票。 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店的违法行为(包括虚标重量、消费欺诈及未开发票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