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南宁店黄金克重虚假宣传拒退款
网友保保_SdmfGOJT
我于__2026__年__1__月__31__日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老凤祥银楼百货大楼店购买金珠饰品,支付总价款2000元。 1.核心误导: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我明确询问“金的多少克”,商家两名销售人员均告知“金珠加起来有一点多克”,我就以为是这样子的,并以“数19颗珠子”佐证,并说明其中的链子是银质的,并不是金,所以链子是不算的,对我隐瞒了克重,也未告知足金实际克重仅0.95克。 2.隐瞒信息:付款后商家让我签署3份质保单,并没让我核对信息,他们自己勾选了客户确认信息那一栏,始终未告知足金实际克重。我回家后才发现,单子上实际克重与描述严重不符,2000还包括了98元的925银,折算黄金单价高达2067.39元/克,而且也并没有跟我说明这个是定价购买,后续沟通说克重与销售时不符合才跟我说的,也是后续才跟我说不是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包括签字的时候并没有让我核对清楚信息,只是告知我银饰不退不换和后期报价换款。并没有让我核对单子上的信息,质保单上客户确认信息的部分,都是他们自己打勾的,然后就让我签字,也不太清楚就稀里糊涂签字了。并且在介绍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很清晰的告诉我这个手链加起来的价格,只是一味的在那里摁计算器给我看,如果是定价产品我也没有看到有关的标价标签。 3.拒绝退款:我发现问题后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不退换”为由拒绝,仅提出保价换款,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我是因为他说有一克多,我才想着按照现在金价,加上一些加工费,如果他当时跟我说清楚,并告知我实际克重,我喜欢的话我会为我喜欢买单,但是他们并没有告我实际的克重。 4.商家收到款项后,也并没有给我开发票,只给我他们店里自己的发票,并不是增值税发票,有隐瞒收入行为,收款的是对私户。 5.商家也没给到我任何的商品标签,标签属于是被剪掉的状态,我也并没有看到相应的标签,并没有给到我标签确认信息,现在也是一个冷处理的状态,不回复信息。 商家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故意隐瞒“链子为银质”“足金仅0.95克”的关键信息,以“一点多克”的虚假表述误导我,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买方有权在购买期间询问黄金克重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卖家应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