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诱导贷款购套盒且拒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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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日,我在美团团购了蕾特恩美容公司位于石岩星城购物中心的清颜祛痘套餐。到店后,店员以我“黑头粉刺特别多”为由,不断推销祛痘服务。在店员持续诱导下,我购买了三次护理卡。同年12月8日,我第二次到店时,店员再次以皮肤问题严重为由,强行推销价值7080元的祛痘套盒。我多次表示拒绝并说明经济状况,但店员转而推荐我使用“花呗”或“即分期”贷款,并声称贷款利息由店铺承担,且承诺该套盒包含25次护理,完成后还可免费赠送100次洗脸服务。在店员诱导下,我通过“即分期”贷款支付了7080元。 2025年5月16日,店员联系我转店至坪地分店,并要求我签署一份护理协议。在未明确告知内容的情况下,我稀里糊涂地签署了该协议。转店后,坪地分店店长告知我,此前购买的祛痘套盒“己用完”,而我实际仅使用过一两次。 经与石岩店店员沟通,对方仅含糊其辞,不予正面解释,且以“一年有效期已过”为由,单方面宣布套盒失效。此外,店员还声称套盒“已无库存”,将用其他产品替代,这明显违背了购买时关于“专用套盒”的承诺,涉嫌虚假宣传。 蕾特恩美容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以“原价一万多”“双十二活动 价”等话术虚构优惠,夸大效果,误导消费者。 强制消费与捆绑贷款:在我明确拒绝后,仍通过诱导、隐瞒、施压等方式,迫使我签署贷款协议,涉嫌强制交易。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单方面改变服务内容、以“过期” “无库存”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属于严重违约。 欺诈消费者:以“祛痘套盒”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实际却用其他产品替代,构成“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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