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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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者,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6年2月23号在中国黄金,昆山招商花园城中国黄金柜台以自己的金饰换金,自己的金戒指2.85克,价值3368,一条K金手链价值2160,合计5528,销售给出换足金挂坠串手链方案,我方还自行补差价241元,我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购买时,店员全程隐瞒拒绝告知商品克重,吊牌剪掉,质保单也没标明克重,当时未主动开发票,且给出的单据并无两件吊坠价签,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去柜台协商,店员态度不好,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家人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欺诈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未告知克重,并未给消费者吊牌价签,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收购了我方价值5528金产品,仅拿到3.11克金属吊坠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也没有吊牌价签,导致消费者都不知道购买的商品价值多少克重多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退货,或按照我原货物的市场价值兑换相应克数的黄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