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盒马鲜生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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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3UKL4T 事发门店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18号黄埔大悦汇盒马鲜生门店 投诉事实与经过: 2026年2月25日,我在上述盒马鲜生门店购物期间,因店内地面存在积水,且未设置任何“小心地滑”警示标识,导致我不慎滑倒,造成腰部扭伤。 事发当天我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萝岗院区) 急诊外科就诊,共产生医疗费用627.28元,其中检查诊疗费538元,西药费89.28元,均有医院正式病历、诊断证明及电子发票为证。 我已通过12315/12345*台(事项编号:04260226134****2501)投诉,但门店至今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案,属于拒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验伤前门店人员说去三甲医院验伤,带上发票及相关诊断证明,支付凭证就可以赔付。事后我已按门店要求提交全部理赔材料,但工作人员以拒绝赔付理由。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门店拒赔理由无法律依据,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1:要求赔付我所有医药费(627.28元)。 2:现限1个工作日内联系我赔付,否则我将: 1. 向黄埔区市监局申请行政处罚; 2. 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3. 同步向媒体曝光。 请书面回复,否则视为拒绝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