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用家长信息充值2674元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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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3月1日23点发现我家13岁的女儿从2026年1月27日至3月1日多笔向腾讯旗下光子公司的和*精英游戏进行充值,共达2674元,这些充值均为她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消费,经过询问得知,她借写作业需要手机查询,盗用父亲的实名,使用她哥哥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充值,*日事情多,没有什么机会对孩子实行管控,才导致此次疏忽,但在游戏充值上,游戏方占主要责任,我们有权向游戏公司请求大部分退款,《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未追认,充值行为无效,可要求退回充值金额。我于2026年3月2日多次向游戏公司进行申请,均以无法证明为理由拒绝,但我们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孩子的身份证、出生证明、游戏游玩时间记录,因*台限制只能提供部分交易凭证,如有后续可全部提供,订单编号在图中,有需要再联系我
